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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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披露

一般風險提示及免責條款

投資涉及風險。若干投資產品並非適合任何人士,投資者須因應其本身之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本身是否適合參與此等買賣。投資產品的價格及其收益可升可跌。過往的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資本。

一般而言,投資者應投資在其熟悉及了解有關風險的投資產品。以下有關各投資產品的風險警告並不詳盡,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應仔細考慮投資產品/服務是否適合其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和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有關情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服務所涉及的相關風險(請詳閱有關發售文件)。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均受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該等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衝突。因此,相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能享有在香港所收取或持有之客戶資產的相等保障。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投資者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受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的匯率波動影響。

電子交易

如果透過電子服務進行買賣,投資者便須承受該電子服務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硬體或軟體發生故障等。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因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和其他原因,電子服務可能並不可靠。通過電子服務進行的交易在傳輸和接收投資者指示或其他資訊過程中,亦可能會被耽誤或延遲執行,並有別於投資者發出指示時的市價,甚至在傳輸時被中斷或停頓。在通訊過程中也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在發出指示後,不一定可以取消。由於此類中斷、耽誤或被第三方進入而使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中恒金融概不承擔責任。如果投資者不準備接受此類中斷或耽誤引致的風險,不應透過電子服務作出任何指示。 通過電子服務向投資者提供的市場數據和其他資訊,可能是中恒金融從第三方獲得。雖然中恒金融相信此等數據和資訊安全可靠,但中恒金融或該等第三者並不保證數據和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即時性。

股票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升可跌,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投資者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投資者存放中恒金融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交易指示無法執行。投資者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投資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 或利息,投資者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投資者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投資者將要為投資者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此等融資安排是否適合投資者。

提供將投資者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投資者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投資者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投資者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投資者是專業投資者,投資者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客戶為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投資者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投資者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投資者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投資者的授權將會在沒有投資者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投資者必須簽署該等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投資者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投資者解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投資者簽署授權書,而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投資者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投資者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投資者損失投資者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投資者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投資者應審慎及仔細考慮,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此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投資者對本風險披露聲明書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投資者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投資者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申請認購新股

申請認購新股的風險

申請認購新股時,並不會預先知道股份的分配基準。投資者必須作好準備,如果有關股份出現大幅度超額認購,投資者可能只會獲分配部分擬認購的股份,甚至不獲分配任何股份。相反,假若新股並不如預期般受歡迎,投資者獲配發的股份數量可能高於預期。當投資者申請認購新股時,即使投資者不獲分配任何股份,亦需支付相關的財務費用。

新股的價格在掛牌當日不一定會升穿招股價。新股的表現亦受整體市場氣氛影響。股份的價格可能會跌破招股價。

如果投資者運用保證金(俗稱「孖展」)借貸認購新股,投資者預期透過投資新股所賺取的利潤,未必一定能夠抵銷相關的交易成本及利息開支。假如投資者未能像預期般以高於招股價的價格出售股份,便可能會招致損失。

權證

權證的特定風險

產品風險

權證發行的相關資產種類有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或貨幣。權證的價值將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行使價、相關股票或指數的價格水平、相關股票或指數的波幅、直至到期日的剩餘時間、利率、股息等等。所以,投資者在購買前須熟悉權證的機制。

槓桿風險

權證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權證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權證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權證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有效期的考慮

權證的有效期有限。權證的價值在接近到期日將會被侵蝕。在到期時,權證不能被買賣或行使,甚至變得一文不值。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及相關交易費用(如有)。所以,投資者應該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外匯風險

如買賣權證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投資者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權證的價格。

買賣衍生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波幅風險

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結構性產品

結構性產品的風險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投資者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不能進行有關產品的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累計認購期權投資的特定風險

取消事件

當相關資產的市價達至或高於取消價時, 累計期權合約將被終止(即由取消日期起投資者將不再累積任何相關資產),因此投資者的潛在盈利上限會被取消價鎖定。

潛在損失會增加並可能非常龐大

由於受累計期權合約約束,投資者須定期(如每日)(按照行使價)買入議定數目的相關資產, 當市價跌穿行使價時,投資者可能遭到重大虧損。當市況不利於投資者時,投資者須買入雙倍或多倍議定數目的相關資產,以及計入該「乘數」條款後客戶須承擔的最高風險額。

提早終止

投資者必須明白投資者未必能夠提早終止累計期權合約,而即使提早終止的要求,客戶被接受,投資者仍可能要支付超出預期的龐大退出費用及虧損。

合約期

年期較長的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會有較高風險以及一般而言,較高的提早終止費用。

股票掛鈎投資的特定風險

股票掛鈎投資並不保本。假如參考資產的價格與投資者所預期背道而馳,投資者將蒙受損失。在極端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款項。

股票掛鈎投資的潛在收益可能限於發行商所預設的一個上限。

當投資者買入股票掛鈎投資,投資者倚賴其發行商的信用可靠性。假如發行商違債或無償債能力,不論參考資產的表現如何,投資者只能倚賴投資者的分銷商,代投資者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向發行商提出申索。

股票掛鈎投資並無以任何資產或抵押品作抵押。

發行商可能只為其股票掛鈎投資提供有限度的莊家活動。但假如投資者嘗試於到期前,透過發行商所提供的莊家活動出售有關股票掛鈎投資,投資者所收取的款項可能遠低於最初的投資金額。

於投資期內,投資者對參考資產無任何權利。參考資產的市價變動,未必會導致股票掛鈎投資的市值及/或潛在分派,出現相應變動。

若有與ELI相關但未能預計的情況發生,發行商可根據其專有及絕對的權利,更改ELI條款以配合有關情況。若並無更改能維持ELI的回報,發行商可提早終止產品,並以其可決定的公平市場價值金額付予投資者。有關提早終止的金額或會遠低於投資者原來的投資金額。

互惠基金

市場風險

投資於基金涉及一般的市場風險,基金價值可受不同因素影響而波動,例如政治、經濟狀況或利率。

流通性風險

把資金投資在難以變現或需要付出昂貴的成本才能變現的產品,將成為沉重的負擔。如相關投資在波動市場急跌並且不能賣出,投資者的基金價格可能明顯下跌。

匯率風險

如果投資者的基金或部分相關基金以外幣計價,投資者或需面對有關的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的公司或發行人可能不能償還債務(包括虧欠債券持有人的債務。

控管集中度風險

集中投資於某種市場或企業之基金(例如新興市場,商品市場,小型企業等)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

債券

債券不等同於定期存款,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除非投資者完全明白並願意承擔與之相關的風險,否則不應投資於債券。如對相關的風險有疑問,投資者應尋求獨立意見。

發行人風險

債券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期信用影響。倘債券發行人違約,債券並不保證發行人會必然支付或償還債券, 投資者也可能無法收回本金和任何票息。不同的債券代表及包含發行人不同的責任。例如發行人的償還責任可分為直接、非次級、次級、無抵押或抵押。倘若發行人違約、無力償還債務或清盤時,優先索賠權較後的債券持有人將可能會較其他債券或股票持有人承受更高風險。因此,投資者應該先瞭解該債券的條款,以及於發行人違約、無力償還債務或清盤時的優先索賠權。

信貸評級變化的風險

獨立的信貸評級機構會為部分債券評級並劃分為「投資級別」或「非投資級別」。債券到期前,信貸評級可能會改變或被終止。投資者必須持續留意自己所投資的債券的信貸評級資料以確保該債券仍然適合投資者。有關這點,我們建議投資者向投資顧問查詢。

流動性風險

債券主要作為中長線投資,而非短線投機。 投資者應作好準備在整個投資期內將資金保留在債券上;倘 投資者選擇於到期前將債券出售,則可能會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

二級債券市場可能無法提供充足流動性,或可能按當時市況的價格而非債券持有人預期的價格進行買賣。

信用風險

債券的利息及本金是由發行人支付。倘發行人違約,債券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利息及本金。債券持有人須承擔發行人的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市場會提供指示性債券價格,當市況有變,債券價格會出現波動。影響債券市場價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利率、信貸息差及流動性溢價的波動。孳息的波動一般對年期較長的債券價格有較大影響。買入及賣出債券會帶來虧損而非利潤,此乃債券的固有風險。

利率風險

當利率上升時,定息債券的價格一般會下跌。投資者如希望在到期前將債券出售,所收取款項可能會低於投資者購買時所支付的價格。
非投資級別債券或未獲評級債券風險
非投資級別債券或未獲評級之債券信貸風險較高,此類債券的發債機構擁有較大的機會違責風險。在經濟低迷時期,非投資級別債券或未獲評級之債券可能較易受價格波動影響,由於(i)投資者變得更加防範風險;及(ii)債券違約風險上升;而導致價格較投資級別債券下跌得更多。

匯率風險

倘投資者選擇將債券所得款項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可能會有匯率風險。

人民幣風險

民幣受到外匯管制,即使中央已給予某程度上的放寬,人民幣於香港亦不能自由兌換。有關當局之外匯管制可能對匯率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中央政府收緊控制,在香港的人民幣甚至人民幣債券的流動性將會受到影響,而 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須有預備投資在債券上的資金將在整個投資期保留在債券上。

再投資風險

倘投資者在持有債券期間未能將所收到的利息以購入債券時相同的報酬率進行再投資,這將會影響債券整體的收益率(孳息率)。

提前贖回風險

倘投資者持有的是可贖回債券,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可能會於到期前將債券贖回。在此情況下,投資者便須將所得款項作再投資,而當時市場上其他債券的孳息一般會較低。

永續債券風險

永續債券沒有到期日,派息可能會根據發行條款及細則被延期甚至暫停。永續債券通常是可贖回及/或次級的,投資者應留意其再投資風險及/或較低的索償優先次序(例如在發行人清盤的情況下)。

其他風險

整體而言,債券交易涉及一系列的風險,當中包括信貸及交收風險。 發行人、莊家或其他相關交易對手可能無法按時履行責任。是否投資該債券由投資者決定。除非投資者在仔細考慮該產品,並考慮本身整體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以及風險承擔意欲後,認為該產品適合 投資者投資,否則不應投資該產品。投資者應肯定瞭解該產品的性質及風險,並確保有足夠的淨資產以承擔該債券相關的風險及潛在虧損。